前言(2/2)
他史无前例地死命用典,也跟读书人动辄藏书万卷有关系,大家都好查;于是他还要特意把典故用偏,所谓“山谷使事,多错本旨”,所谓“夺胎换骨”。有个“雾豹”的意象,他特别喜欢,南山雾雨中,豹子饿着肚子七天不下山,最早是汉朝的老婆劝丈夫不要贪腐,主要意思在避世。后来文人都喜欢用,因为豹纹的纹他们觉得就是美文的文。但黄庭坚把这两件事叠加了,他看重淋雨滋养毛皮这件事的辛苦,写好诗要熬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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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都是别人。他们的想法是别人的意见,他们的人生是学样,他们的激情是一句引文。”
“青少年时立下志向,即使当不了职业作家,也要用某种方式化身于那团悬于中产中眉阶层上方的印刷云中,温柔地洒下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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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是经历过“前网络写作”的最后一代人,大学里想掉个书袋,还要看笔记本(不插电的那种)当天给不给面子。今天,想说任何话,你都可以搜到人类说话史中在这个话题上说过的最好的话。艾默生所谓,我所有的好想法都给前人偷走了。
当然这个“最好”不是投票投出来的,是那些最打动你的表述。所以开始动笔不是真把最好的都读完了,而是在合适的时候放弃;这种放弃不是认输,而是认赢—说一句:今天就先被打动到这里。翻译在这一点上很像:六个月之后书出来,没有哪句话是不能改进的。“欲搜佳句恐春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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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和我尝试的这些评论,本质上是一件事,就是多懂一些它们给我的高兴,作为感谢。
真正理解他人是多活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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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两年,我有个见不得人的痴心妄想,想把自己的第一本文集叫《雾豹》;到今天,发现《山谷诗集注》读懂的实在还不够,真是没脸用那样的书名。不过我的“雾豹”和黄庭坚的又有不同,对他来说,江湖夜雨十年灯,熬出豹纹几乎是一种优美的雄心壮志,一种奋进,而我是除了在雨林里蹲着也没有什么其他的要紧事,享受一种慵懒的应接不暇。
但文集都要见人了,最后一段留给自夸:我明白,只搬运雨水是不够的,没人想要你下山从毛皮里绞出的那点墨汁,你必须长出自己的斑纹来。我是因为向往某些豹子才上山的;能被误认为他们之一是种能量很大的虚荣。每次把文章发给编辑,都伴随着一种恐惧,怕别人发现我除了蹲着淋了些雨其实也没干什么。这个集子也一样,能永远躲在林子里当然很舒服,但不知耻地下山是才华的一种,我很认可过去几年这种虚荣对我阅读和写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