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制造(1/2)
我们逼仄的浴室,现在依然历历在目,灯光耀眼,康妮肩上披着一条浴巾,坐在浴缸沿抽泣,而我边往水池里放热水边吹着口哨,猫王的“teddy bear”,我得意的时候就是这德性。我还记得,一直记得,灯芯绒床罩上的纱绒漂在水面打起了旋儿,但只是到最近,我才完全意识到,如果这是那件往事的终结,如果现实生活中的事件可以被说成是有终结的话,那么,是雷蒙德占据了,可以这么说吧,此前的开始和过程;而如果世事不能以件次论之,本无往事一说,那么我就要坚持,这是一个关于雷蒙德,而不是关于童贞、交媾、乱伦和自渎的故事。因此,让我在这个故事的开始,告诉你,说来很讽刺,偏偏是雷蒙德想要让我觉悟到自己的童贞,其原因只有到后来才慢慢明朗,所以你得耐心。一天,在芬斯伯里公园里,雷蒙德走过来,把我架到一片月桂树丛中,在我面前神秘地将手指一伸一屈,同时急切地望着我的脸。我一脸茫然。然后我也将手指一伸一屈,看来我是做对了,因为雷蒙德在咧着嘴笑。
“你明白了?”他说。“你明白了!”他的兴奋劲儿迫使我回答是的,并希望雷蒙德现在能走开,让我一个人屈伸手指,于无人处参透他那令人困惑的手指戏的寓意。可雷蒙德一把抓住我的衣领边,样子异乎寻常地急切。
“那么,怎么样?”他惊呼着问。为了拖延时间,我又勾起食指,然后慢慢伸直,冷静又自信,我是如此冷静又自信,随着我的动作,雷蒙德屏住气,一动不动。我看着我伸直的手指,说:
“这就要看啦。”心想我是不是就要发现今天我们说的究竟是什么了。
雷蒙德那时十五,比我大一岁,虽然我自认智力上胜他一筹——这也是为什么我要假装看懂了他的手指戏,但其实是雷蒙德先懂那些事情,是他在教我。是雷蒙德给我启蒙了成人生活的秘密,那些事情他天生就懂,却从未全懂。他带我发现的那个世界,所有迷人的细节、学问和罪孽,那个他在其中可以算是有纪念意义的人物的世界,其实从来都不适合他。他足够了解那个世界,但那个世界,可以说,却不想接纳他。所以,当雷蒙德变出香烟,是我学会了深吸一口,吐出烟圈,并像电影明星那样双手捧住火柴取火,而雷蒙德则被呛得手忙脚乱。后来雷蒙德先搞到了大麻,我听都没听过的,最终又是我很快飘飘欲仙,而雷蒙德却承认——我永远都不会如此坦承——他什么感觉都没有。还有,当雷蒙德装出低沉的声音,戴上假胡子带我混进恐怖片放映场时,他却闭着眼睛,手指堵着耳朵在那里从头坐到尾。鉴于我们单一个月就看了二十二场恐怖片,这着实令人惊异。而当雷蒙德从超市偷来一瓶威士忌,要让我见识一下酒精时,他不由自主地阵阵呕吐让我醉醺醺地傻笑了两个小时。我的第一条长裤也是雷蒙德的,他送给我作为十三岁的生日礼物。穿在雷蒙德身上,就像他的其他衣服一样,裤脚吊在脚踝四寸以上,大腿紧绷,裆部鼓出,但现在,仿佛我们友谊的一种象征,我穿着它就像是裁缝为我量身定做的一样,如此合身如此舒适,乃至我一年里没有穿过其他裤子。接下来是去商店行窃的冒险。这个主意照雷蒙德的解释相当简单。你走进弗耶尔的书店,口袋里塞满书,拿到迈恩路的小贩那里,他们会很乐意半价买下。第一次行事时,我借了爸爸的大衣,在人行道上翩翩而过。我在店外见到雷蒙德。他穿着长袖t恤,因为他把外套忘在了地下室,但他确信没有外套也能对付,于是我们走进店里。当我往上上下下的口袋里塞瘦身本的诗集精选时,雷蒙德却在往自己身上藏集注版七卷本《爱德蒙·斯宾塞文集》。换了其他任何人,这种大胆举动也许也能换来一些成功的机会,但雷蒙德的大胆具有一种不靠谱的天性,几乎完全游离了现实情境。他正从书架上把书拔下来时,书店的助理站到了他身后。我带着自己的收获与他们擦身而过时,两个人正站在门边,我朝紧箍着大部头的雷蒙德发出同谋的微笑,并对主动为我开门的助理道谢。幸运的是,雷蒙德偷书的企图显得如此无望,而他的解释又是那么白痴,被人一眼看穿,助理最后竟让他走了,我想,大概是当他精神不正常的人给随便打发了。
最后,或许也是最意义重大的,雷蒙德让我领略了手淫的暧昧快感。那时我十二岁,正处于性意识的破晓。我们正在探索一个轰炸废墟里的地窖,伸头探脑地想看看流浪汉们留下了点什么。此时雷蒙德却已褪下裤子,好像要小解的样子,开始用手揉搓鸡鸡,而且邀我一起来。我学他的样做,很快便被一种温暖而莫名的快感充满,这种感觉渐渐强烈,化为一股溶化涌动的热流,好似五脏六腑将要一泄而空。一时间我们的手疯狂地抽动。我正想要感谢雷蒙德发现了这样既简便又省钱还快活的消遣法子,又想知道我能否把一生献给这美妙的感觉——现在回头想想从很多方面看,我已经这么做了——这一切还没能说出口,突然一阵痉挛提动我的后颈、胳膊、大腿,五内翻动,伸展,抽搐,抓耙,最后排出了两朵精液,射在雷蒙德的礼拜日外套上——那天是礼拜天,又流进了他胸前的衣袋里。
“嘿,”他停下手中的动作,说,“你这是做什么?”还没有从那摧枯拉朽的体验中恢复过来,我一言不发,一句话都说不出。
“我教你怎么做,”雷蒙德连声数落我,小心地擦去黑色外套上闪烁的液迹,“可你只知道乱喷。”
就这样,到十四岁时,在雷蒙德的引领下,我已经熟知了一系列我恰当地归之为成人世界的享乐。我一天抽十支烟,有威士忌就喝,对暴力和淫秽颇有鉴赏力。我吸食过烈性的火麻脂,并明了自己的性早熟,但很奇怪的是,我从未意识到这有什么用,我的想象力尚未因渴望和隐秘的幻想而丰富。所有这些消遣的花费都出自迈恩路的小贩。在这些品味的养成上,雷蒙德是我的梅菲斯特,如同笨拙的维吉尔之于但丁,他指引我到了一处乐土,自己却无法涉足。他不能吸烟,因为会咳嗽,而威士忌会让他吐,那些电影则让他害怕或者觉得无聊,大麻也对他不起作用,我在轰炸废墟的地窖天花板上凝聚出钟乳石时,他什么都弄不出来。
“也许,”一天下午我们离开废墟时他悲哀地说,“也许对于做这些事情我已经有点老了。”
因此当雷蒙德站在我面前,急切地把手指勾起伸直时,我感觉到,在成人世界那所广阔朦胧又美妙的大宅中,还有一间铺设毛皮的华贵内室,只要我矜持一点,为了自尊掩藏一下自己的无知,那么很快雷蒙德就会接盅,而我很快就会胜出。
“哦,这就要看了。”我们一边说一边穿越芬斯伯里公园。年少好事的雷蒙德曾经在这里用玻璃碴喂过鸽子,我们还一起活烤了希亚娜·哈科特的长尾鹦鹉,而她就晕厥在附近的草地上,当时我们那种天真的喜悦简直可以用《序曲》颂扬。在那片草地上我们这些小男孩还爬到灌木丛后面,朝在凉棚里做爱的人扔石头。我们穿过芬斯伯里公园时,雷蒙德说:
“你知道谁?”我知道谁?我仍然有点摸不着边,这可能是在转换话题吧,因为雷蒙德的脑子很糊涂。于是我反问:“那你知道谁?”雷蒙德答道:“露露·史密斯。”一句话使我恍然大悟,至少是悟出了我们谈话的主题,我真是惊人地无知啊。露露·史密斯!漂亮的露露!似乎一听到这个名字,我就感觉有只冰凉的手握住了我的卵蛋。亲爱的露露,人说她什么都会做,什么都做过。我们讲犹太笑话,大象笑话,还讲露露的笑话,这些主要都归功于那些夸张的传说。苗条的露露——可我的心为什么在震颤——她肉体的魔力只有她闻名的性欲与性力能匹配,她的粗俗只能与被她的粗俗激发的欲念来匹配,传奇只有现实能匹配。祖鲁的露露!传说她的裙下已拜倒伦敦北区一长列淌着口水的痴汉,一长串凄凉破碎的心,从牧羊丛林到荷洛围,从昂加到伊斯灵顿,那排列着的一条条鸡巴。露露!她颤动的胸脯和迷离的笑靥,香艳的大腿和指节的肉涡,这团娇喘不息、热力散发、双腿之上的少女肉身,在言之凿凿的传说中,搞过一头长颈鹿、一只蜂鸟、一个装铁肺的男人(他随后因此丧命),一头牦牛,卡斯·克莱 [1] ,一只绒猴、一根玛尔斯条 [2] 和她爷爷的莫里斯车的换挡手柄(随后对象切换成了一名交通指挥员)。
芬斯伯里公园里弥漫着露露·史密斯的气息,我第一次感到了那种模糊的渴望,而不仅仅是好奇。我大致知道那是些什么要做,在漫长的夏夜里我不是见过公园角落里处处是缠叠在一起的男女吗?我不是向他们扔过石头和水弹吗?——出于迷信心理现在我有点后悔了。走在芬斯伯里公园,穿行在一堆堆唐突的狗屎中间,我意识到了自己的童贞,这令我憎恶。我知道这是大宅中的最后一间密室,我知道它肯定是最奢华的一间,陈设比任何一间都更精巧,而诱惑也更致命,而我从来没尝试、干过和搞定的这一事实简直是一种诅咒,是信天翁一样臭的糗事。我看着雷蒙德,他仍然竖着手指,向我揭示我必须做的事。雷蒙德是一定知道的……
放学后我和雷蒙德去芬斯伯里公园戏院旁边的一个咖啡馆。在我们的同龄人还对着集邮册和作业本挖鼻孔的时候,雷蒙德和我却在这里度过了许多时光,大杯喝茶,讨论如何赚快钱。有时我们也和来这里的工人们搭话。米莱斯 [3] 应该来这儿把我们一动不动听讲的样子画下来,他们讲的都是些不知所云的幻想和冒险:与货车司机的交易,教堂屋顶上的铅皮,市政工程部失窃的燃料,然后讲骚货、裙子;讲摸呀、打呀、操呀、吸呀;讲屁股和奶头;后面、上面、下面、前面;戴不戴套;讲挠和扯、舔和射;讲女人那里潮湿、温暖而销魂;还有一些冷感而干涩,却也值得一试;讲鸡巴老弱或生猛;讲到,太快,太迟,还是根本到不了;讲一天多少次;讲随之而来的病;讲水泡、脓肿、溃疡和悔恨;讲败坏的卵巢和掏空的精囊。我们听他们说到清洁工操了什么,怎么操法;合作社的送奶工怎么塞进去的;送煤人干了什么;地毯工放倒了什么;建筑工竖起了什么;测量员量了什么;面包师配送了什么;煤气工喷出来什么;管子工探进去什么;电工又接上了什么;医生注射了什么;律师引诱了什么;家具工套上了什么,诸如此类,乱七八糟的大杂烩、陈词滥调、双关语、含沙射影、套话、口号、道听途说和夸大其辞。我不求甚解地听着,在心里将这些逸闻记下并归档,以备将来之需,从性行为及性倒错史的表述来说,这其实就是一部性学大全。所以当我最终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开始明白这一切时,我早已有一套全面的知识储备可供随时取用,而通过速览哈维洛克·蔼理斯和亨利·米勒的某些更为有趣的片段,这些知识又得到了扩充。我因此获得了少年性交专家的美名,成群结队的男生——也荣幸地包括女生——都前来咨询。这美名一直伴随我进入艺术学院,点亮了我在那里的人生。所有这些,都发生在一次交媾之后,那便是本故事的主题。
就是在这个我懵懂地听事记事的咖啡馆里,雷蒙德现在终于放松了他的食指,用它勾住了杯子把,然后说:
“一先令,露露·史密斯就给看。”这让我很高兴。很高兴我们不必贸然出击,很高兴不会被留下独自而对祖鲁·露露,并被期待完成那隐晦得要命的动作;很高兴这番必由冒险的首个回合只是一次侦察行动。还有,我有生以来只见过两个裸体女人。那时我们常去光顾的黄色电影根本够不上黄,只能看到大腿和背,还有那对快活的男女欲仙欲死的脸,其余的都留给了我们不够发达的想象力,什么都弄不明白。至于那两位裸女,我妈妈体型庞大又奇怪,松垂的皮肤像剥下来的蟾蜍皮。而我十岁的妹妹丑如蝙蝠,小时候我都不肯正眼瞧她,更别提共用一个澡盆了。况且,考虑到雷蒙德和我比咖啡馆里大多数工人有钱,一先令根本算不上什么花费。我比我那么多叔叔,比我可怜的超负荷工作的爸爸,比家里我知道的任何一个人,都要有钱。想到爸爸在面粉厂做着十二小时轮班的工作,晚上到家时筋疲力尽,脸色发白,脾气暴躁的样子,我经常会放声大笑。再想到还有成千上万的人像我家的这些人一样,我就会笑得更响。他们每天早上从自家的门前台阶上涌出,去往磨房、工厂、木料场和伦敦的码头,辛苦劳累一星期,星期天才得休息,星期一又得奔赴苦役。每晚回家时都变得更老,更累,却没有更富。我和雷蒙德喝茶时经常笑话这种对生活的消极背叛。他们砍呀挖呀推呀包啊查啊,为别人的利润呻吟和流汗;笑话他们为了肯定自己,把一生的低眉折腰看成是美德;笑话他们为没错过这地狱中的每一天而奖励自己。我笑得最多的是,鲍伯叔叔、特德叔叔或者我父亲把他们辛苦赚来的先令中舍出一个当成礼物发给我们——在特殊的日子里或许是一张十先令的票子——我笑是因为我知道运气好的话我们在书店一下午的活赚得比他们辛苦积攒一星期的还多。当然,我得悠着点笑,因为要是搅黄这样的礼物可不行,尤其,他们显然在给我票子时从中获得了相当的快乐。我现在还记得他们的样子,我的一个叔叔或者我爸爸在狭窄的前厅来回踱步,手持硬币和钞票,回首往事,畅谈人生,沉浸在给予的奢侈中,故作姿态,感觉良好,良好到旁观他们都成为一种乐趣。在那短暂的一小会儿,他们觉得,自己是伟大的、智慧的、明辨的、好心的、包容的,也许还有点神圣呢,谁知道呢?作为父辈,以最明智、最大度的方式向子侄们分发他们睿智和财富的果实——他们是自己庙宇中的神,我算是谁呢要去拒绝他们的礼物?一星期五十个小时在工厂拼死累活,他们需要这样的前厅奇迹剧,这样父子间的神秘交汇,于是我在明察并欣赏这一情境的种种微妙之后,接过他们的钱,耐着性子陪他们玩上一会儿,压抑住可笑的感觉,过后才嗷嗷狂笑直到浑身无力,笑出了眼泪。在此之前,我是一个学生,一个很有希望的学生,讽刺吧。
故而,为了一窥那不可言传之物,那秘密中的秘密核心,那肉欲的圣杯,漂亮露露的私处,一先令不算太多。我催促雷蒙德尽快安排一次这样的观瞻机会。雷蒙德很自然地进入了舞台助理的角色,煞有介事地皱起眉头,低声沉吟着日期、时间、地点、报酬问题,并在一个信封的背面画了些符号。雷蒙德是少数既能从安排事情的过程中获得巨大乐趣而又善于把事情搞砸的人。很有可能我们会在错误的一天错误的时间到达,并且会因报酬和观瞻的时长而发生混乱,但有一件事情,最终将会比任何其他事情都更加确定,比太阳会在明天升起还要确定,那就是我们将最终得见那美妙之处。生活毋庸置疑是站在雷蒙德一边的。我感到在宇宙个人命运的阵列中,我和雷蒙德的命运被安排在了一条对角线上,只是那时我还找不到这么多词汇来表达这种感觉。命运女神会跟雷蒙德开玩笑,她也许会往他的眼睛里扬沙子,但从来不会唾他的脸,或者刻意踩踏他的生存之本——雷蒙德的错误、损失、背叛和伤痛,最终看来,都是喜剧而非悲剧。我记得有次雷蒙德花十七镑买了两盎司印度大麻粉,却发现根本不是大麻。为了挽回损失,雷蒙德带着那包东西去了索霍区一个路人皆知的交易点,想要把它卖给一个便衣警察,幸好那人并没有提起诉讼。毕竟至少在那时还没有针对马粪粉末交易的法律,即便它被包裹在锡箔纸里。然后便是那次越野赛跑。雷蒙德是个平庸的长跑者,却和其他十个人一起被选去代表学校参加县际运动会。我总是会去看这些运动会。事实上,没有什么运动能像一次精彩的越野赛跑一样,让我看得如此热切,如此兴奋。我爱看选手们进入彩旗通道,跨越终点线时备受折磨的扭曲的脸。我觉得那些紧接在前五十名之后的选手的脸尤其有趣,跑得比任何人都吃力,着魔似的竞逐场上一百一十三名的位置。我看着他们跌跌撞撞跑进彩旗通道,扯着喉咙干呕,胳膊使劲乱摆,倒在草地上,使我确信眼前正是一幅表现人类徒劳性的图景。比赛中只有前三十名选手计算名次,一旦这些人中的最后一个到达后,观众就开始散开,留下剩余的选手继续他们的个人奋斗——正是在这个时候我才兴致盎然。裁判、司仪和计时都回家很久了,冬末下午的天空阴云低垂,我还留在终点线旁,观看最后一批选手爬过终点标志。我扶起那些跌倒的人,给流鼻血的人递上手绢,为呕吐的人捶打后背,按摩痉挛的小腿和脚趾——名副其实的白衣天使。只是因为那些徒劳无获地跑进终点的人类失败者的胜利情怀,会让我兴奋,快活,甚至着迷。在广袤荒凉,四周环绕着工厂、高压电缆架、呆板的房屋和车库的场地上,我等待了十分钟,十五分钟,甚至二十分钟,一股冷风吹过,夹带凄冷小雨。站在这样阴沉的天色下,突然在旷野很远的那端,辨别出一个微弱的白色小点,缓慢地朝通道靠近,缓慢地用麻木的双脚在湿冷的草地上丈量出完全徒劳的微渺宿命。我是如此心绪激昂,泪水盈眶。在那阴云低覆的都市天空下,似乎是为了把有机生命演化过程的复杂整体性和人类目的统一起来,以便我领会,那个细小的阿米巴变形虫一样的白点现在穿过旷野,化成人形,同样为了我,摇摇晃晃又坚定不移地抵达彩旗——只是生命,只是面目不详,不断自我更新的生命。当那个人像把大折刀一样栽倒在终点线的地面上,我心头温暖,精神升华,委身于宇宙生命过程的真义,任凭放逐。
“运气不好,雷蒙德,”我语调轻快地说,递给他套头衫,“下次会好的。”同时又弱弱一笑,不无悲哀地想起阿莱契诺 [4] 和费斯特 [5] 来,想到他们两个都是小丑,不是悲情人物,只有悲情人物才手握王牌,二十二张大阿卡那,他们的字母是than,他们的符号是太阳神。这样微笑着,我们离开了就快天黑了的野地,雷蒙德说:
“哎,这只是一场越野跑,只是一场游戏,你知道。”
雷蒙德答应第二天放学后向女神露露·史密斯面陈我们的提议。可我被迫保证过那天晚上会照看妹妹,因为我父母要去沃森斯道赛狗会,于是我在咖啡馆跟雷蒙德分了手。回家的路上我一直想着女人的私处。我在女售票员的微笑中看见它,在车辆的咆哮声中听到它,从鞋油厂的烟灰中嗅到它,从过路的主妇们的裙摆下面浮想它,在我的手指尖上触摸它,在空气里感受它,在心里描画它。晚饭吃的是面拖香肠,吞咽也仿佛一种无法言传的仪式,我感觉吞下的是面糊和香肠做成的女人私处。可是尽管这样,我还是不知道它究竟是什么样子。我打量桌子对面的妹妹。刚才我说她丑如蝙蝠是有点夸张了——我开始觉得她也许不是那么难看。诚然她的牙比较突,脸有点凹,但在暗处你就不大看得出来,如果头发刚洗过,像现在这样,那几乎可以勉强算是长相过得去了。所以一点不奇怪地,我对着面拖香肠寻思起来,如果哄哄康妮,或许只要随口骗骗她,让她想象一下,就一小会儿,把自己想成别人,比如说,一个年轻貌美的贵妇,电影明星,那么康妮和我就可以跳上床,演出那动人的一幕:我去关灯,你快把这身笨重的睡衣脱下来……然后带着这样舒服得来的知识,我就可以热烈而放肆地面对令人生畏的露露了,那可怕的考验也将变得不足挂齿。谁知道呢,也许偷窥秀进行到一半,我就会把她放倒,然后……
我向来不喜欢照看康妮。她被娇纵惯了,脾气坏,很难伺候,不爱看电视,总是想玩游戏。我通常会想法子把时钟拨快一小时,好让她早点上床睡觉。今晚我把它拨了回来。一等我父母出去看赛狗,我就问康妮想玩什么游戏,她想玩什么都行。
“我不想跟你玩游戏。”
“为什么?”
“因为你吃饭的时候一直盯着我。”
“哦,当然了,康妮。我要想你最喜欢玩什么游戏呢,所以才看着你。就这样。”最后她同意玩捉迷藏,我一直鼓动她玩这个,因为我们家房子的大小决定了只有两个房间你可以藏,都是卧室。康妮先去藏。我蒙上眼睛数到三十,听到她的脚步走上爸妈的房间,床的吱扭声让我心中暗喜——她正在往鸭绒毯里面藏,这是她第二喜欢的地方。我喊着“我来了”,开始爬上楼梯。在楼梯下面时我觉得我还没想清楚自己想做什么。可能只是看看,弄明白哪儿是哪儿,记下个平面图,以备日后参考——毕竟要是把小妹吓着了可不行,她想都不用想就会全告诉爸妈,那就意味着一种我不愿意看到的场面,费力地编造谎言,大喊大哭,诸如此类。我需要所有的能量来对付心头的执念。不过,等我上到楼梯顶时,血已从大脑流到了腹股沟,说得文气点,就是从理性流到了感性。我站在楼梯顶端喘着气,将汗湿的手伸向门把时,已经决定要对妹妹动粗。我轻轻地推开门,用唱歌似的调子喊道:
“康——康妮,你在哪儿——哪儿?”我总能把她逗笑,但这次却没听到声音。我屏着气踮起脚走到床边唱道:
“我知——知道你——你在哪里。”朝鸭绒毯下露出马脚的隆起,弯下腰,我小声说,
“我来抓你了。”说着轻轻地,几近温柔地把厚重的盖被揭开,朝温暖的黑暗里窥视。怀着令人眩晕的期待,我把毯子拉起来,可是,无辜无助地横陈在我面前的只是爸妈的睡衣,就在我惊讶地往后跳开时,腰上早中了一拳,那种不假思索的力道只能是出自一个妹妹擂向哥哥的拳头。康妮在那里高兴地手舞足蹈,衣橱的门在她身后洞开。
“我看到你了,我看到你,你却没看见我!”为了解气,我踢了她的小腿,然后坐到床上想下面怎么办。康妮可想而知地,坐在地板上装模作样地哭闹起来。过了一会我觉得那噪音令人沮丧,就下楼去看报纸,肯定康妮很快就会跟下来。果然,她气鼓鼓地下来了。
“你现在想玩什么游戏呢?”我问她。她坐在沙发的边上撅着嘴,对我嗤之以鼻,在生我的气。我几乎都想要忘掉整个计划,看一晚上电视算了,忽然间却有了一个主意,一个如此简洁,如此优雅,如此清晰而具有形式美的主意,如此量身定制万无一失。有一个游戏对像康妮这样既爱家又缺乏想象力的小姑娘来说是无法抗拒的,从牙牙学语开始,康妮就不断地烦我,要我陪她玩。因此我的少年时代经常被她这样的请求骚扰,而我总是以断然的拒绝将她赶走。总而言之,我宁可被绑在柱子上烧死,也不愿意被朋友们看见在玩那种游戏。现在,我们终于要玩“爸爸妈妈过家家”了。
“我知道有一个游戏你肯定想玩,康妮。”我说。自然她没有答理,但我让话在空气中像钓饵一样地停留了一会,“我知道有一个游戏你肯定想玩。”她抬起头。
“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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