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伏尾区(1/2)
很恼人,是不是?
星期天下午,我看完手稿,立刻就给查尔斯打电话。查尔斯是我的上司,三叶草图书公司的执行总裁。阿提库斯·庞德系列丛书就是三叶草图书公司出版的。我的电话被直接转进了语音信箱。
“查尔斯,”我说,“最后一章怎么回事?给我一本侦探小说,却连凶手是谁都没说清楚,这究竟有什么意义?你能回电话吗?”
我走进厨房。卧室里的两瓶干白都见了底,羽绒被上沾着玉米薯片的碎屑。我知道我在屋里待得时间太长了,但外面依旧又阴冷又潮湿,我懒得出去。家里没有像样的能喝的东西,所以我打开了一瓶拉克酒[1],这是安德鲁上次去克里特岛带回来的。我倒了一杯,喝了一口,又倒了回去。毕竟都是从希思罗机场运进来的,味道和其他外国烈酒没什么区别。不对。我拿过手稿,重新看了一遍,想弄清楚它缺了多少页。从上下文判断,最后一章的名字应该是“永远不能说的秘密”,这才恰当。既然庞德宣称他已经弄清楚了真相,那大概就还只差两到三个小节。就此推测,他会把所有嫌疑人聚集在一起,告诉他们真相,然后逮捕真凶,回到家里,离开人世。我知道艾伦·康威之前就想要结束这个系列了,但他果真这么做了,还是让人感觉有些错愕。他给他书中的主角安排的最终结局是得了脑瘤,我觉得有些缺乏新意,但也无可争议,我想,这就是他选择这么写的原因。我不得不承认,如果我流下一滴眼泪,更多的也是因为忧心书出版之后的销量。
那么,是谁杀了马格纳斯爵士?
我没有其他事可做,于是,拿出一沓纸和一支笔,坐在厨房里,把手稿放在手边。我甚至想到,查尔斯没准是故意为之,他是在考验我。等我星期一走进办公室,他一定已经到了,他总是第一个来上班——在他给我最后那一部分手稿前,他就会问我,有没有把案子破了。查尔斯身上确实有一种常人无法理解的幽默感。我经常看到他被自己讲的笑话逗得咯咯笑,可在场的其他人却没有意识到他在讲笑话。
一、内维尔·布伦特,园丁
他是最明显的嫌疑犯。首先,他不喜欢玛丽·布莱基斯顿,又刚刚被马格纳斯·派伊爵士解雇。他除掉他们两个人的动机简单而明确。而且,他是书中唯一与几起死亡事件都有关联的人物。玛丽死的时候,他就在府邸,实际上他也是最后一个见到马格纳斯爵士还活着的人。假设在马格纳斯爵士死的那天,他下班后就直接去了摆渡人酒吧,但康威在第九十五页留下了一个奇怪的细节。布伦特二十五分钟后才来到酒吧。他为什么要提到这个具体的时间?也许这个细节与案情无关,甚至有误——不要忘记,我们看的是初稿。但我还有印象,摆渡人酒吧距离派伊府邸只有十分钟的路程,而多出来的十五分钟可以留给布伦特充足的时间折返,他可以趁马格纳斯爵士和马修·布莱基斯顿谈话的时候绕到后门,然后立刻杀掉他。
布伦特还有一点可疑。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他有恋童癖。“他是一个独居的男人,尚未娶妻,绝对不寻常——空气中萦绕着某种气味,那是一种独居男人的气味。”警察在他卧室的地板上发现了童子军杂志,还有在第一百六十七页似不经意地提到过,他曾被人发现偷看在丁格尔幽谷露营的童子军。这些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因为大体上阿提库斯·庞德系列鲜少有关于性的描述——虽然我们也不要忘记,《金酒与氰化物》中的凶手最后发现是“蕾丝边”(她毒死了她的同性伴侣)。布伦特会不会对两个男孩,汤姆和罗伯特有不健康的想法?汤姆·布莱基斯顿落水后,是他最先“发现”的,这一定不是巧合。我甚至怀疑,他父母的死——据称在车祸中丧命——会不会有什么蹊跷。最后还有,他可能就是杀死那条狗的人。
尽管如此,侦探小说中的第一定律就是:最可疑的人最后往往不是真凶。所以,我想这就排除了他。
二、罗伯特·布莱基斯顿,汽车修理工
罗伯特同样与三起死亡事件都有关联。他和布伦特各有各的古怪。他皮肤苍白,发型糟糕。他在学校从来都不合群,曾在布里斯托尔被捕入狱;最关键的是,他和他母亲的关系不好,甚至恶化到公然争吵,他还或多或少威胁要杀掉她。我这么说没什么根据,但是从编辑的角度来看,如果罗伯特是凶手,结局还是相当让人满意的,而乔伊·桑德林去找庞德只是因为想要保护他。我轻易就能想象,在最后一章里,当她的未婚夫的真面目被揭开,她的希望破灭。这是我会选择的结局。
然而,这个理论有两个主要的问题。首先,除非乔伊·桑德林在撒谎,否则罗伯特不可能杀掉他的母亲,因为案发时两个人睡在一张床上。如果那辆粉红色的摩托车在早上九点一路呼啸地驶向派伊府邸,很容易被人看到。这么说有一定道理,虽然似乎这也没有妨碍凶手在晚上九点骑着牧师那辆吱呀吱呀响的自行车;更重要的是,庞德至少有一次提到过,罗伯特似乎没有杀害马格纳斯爵士的动机,他待他一直不错。他会不会觉得,他们在湖边寻宝的时候,他弟弟的死是马格纳斯爵士的错?毕竟,他暗示过是“愚人金”造成了那场悲剧,而罗伯特是第二个到达现场的人,他跳进水里把弟弟救了出来。他的心理一定受到了创伤。他会不会甚至把他母亲的死怪到马格纳斯头上?
也许罗伯特才是我的头号嫌疑人,而布伦特紧随其后。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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